來(發)文機關: 科技部
主旨: 本部104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4年7月10日(星期五)截止收件,逾期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之「貳、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規定辦理。
二、依前述要點規定,計畫執行機構就本部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完成技術移轉,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向本部申請旨述獎項。同一研發成果獲獎以一次為限。受獎助之計畫執行機構於申請本項獎勵時,應訂有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
三、符合前述申請資格之技術移轉合約案,以登錄於本部「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之資料為準,未於申請期限前登錄及完成線上送出之作業程序者,不予採計。
四、貴機構如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04年7月10日(星期五)前,備函檢具一式二份經有關人員核章之本部104年度「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申請案件清單及申請表、獎勵金分配辦理技術移轉有功人員之相關規定等文件,向本部提出申請,並請將相關電子檔傳送至本部承辦人電子信箱。
五、前述要點、案件清單及申請表電子檔請自行至本部「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首頁「相關法規」及「申請表格」項內下載,網址為http://ap0569.most.gov.tw/strike/homepageIndex.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