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 辦理「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

擬請有意申辦旨揭學位學程之學術單位,於106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5點前提送計畫書一式4份與計畫書電子檔至校本部研發處,以利彙整全校申請案後函送教育部。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檢送大學校院107學年度申請辦理「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計畫書格式(如附件)一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建立學習型社會,配合產業用人需求,培養第二專長及提供跨領域學習機會,本部依「大學校院辦理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審核作業要點」辦理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以強化民眾職場就業能力。
二、各校有意願申辦學程者,請依照計畫書格式填報,最遲應於106年12月4日(一)前(以郵戳為憑)將正本一式4份函送本部(計畫書電子檔請另外寄送至tlc@ntut.edu.tw信箱),並請洽02-27725333轉230北科總量小組確認寄送狀況),逾期不予受理。各校提報新設學程數每校原則以3案為限(不含續招案)。
三、為使學校得以進行較長期之規劃,並與廠商進行實習、產學合作等事宜,凡「106學年度新設通過者,得同意其連續辦理2學年(106-107學年度)」,106學年度新設學程,107學年度欲續招者,請依同年同月臺教技通字第1060165215A號函填復「106學年度新設學程107學年度續招調查表」,併案報部。
四、各校規劃提案請務必強化與業界或職場之連結,確實從需求角度進行考量,並衡酌就業市場情勢,以利後續推動作業。
五、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一般大學請洽陳佳蓴小姐(02-77365892);科技校院請洽王雅嫺小姐(02-773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