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 國科會 -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資格」

來(發)文機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主旨:重申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指「編制內」按月支 給待遇之專任人員認定條件及私立大學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年齡限制乙事,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2年8月22日臺教人(一)字第1020114784號函,私立大學校院編制內按月支給 待遇之專任人員認定,係以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經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參加公教 人員保險且具所屬學校教職員之退休撫卹資遣辦法所訂適用對象為界,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另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 人員。復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6條規定,教職員年 滿六十五歲,私立學校應主動辦理其屆齡退休。專科以上學校教授經學校基於教學需要,並 徵得當事人同意繼續服務者,得予以延長服務,但每次延長不得逾一年,至多延長至屆滿七 十歲當學期為止。再依大學評鑑辦法第10條規定,私立大學符合第9條評鑑績效卓著者,其遴 聘校長、專任教師之年齡,於教育部規定之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文件,報教育部核定後,得 不受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

三、貴校如以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稱「編制內按 月支給待遇之專任人員」申請資格檢送計畫申請案或核定通知補助時,請確實依前開教育部 臺教人(一)字第1020114784號函釋之認定條件審核。經本會通知請領計畫補助經費時,亦同 。

四、符合上開「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人員」之申請人,如屬教育部規定專任教師任教 年齡不受相關法令規定限制者,請檢具依大學評鑑辦法第10條規定,報經教育部核定之證明 文件到會。

五、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一點規定,申請案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並造具申 請名冊及申請人資格切結書;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第二十三點規定,申請 機構未能配合本會獎、補助項目之申請、執行及管理之各項規定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酌予 降低管理費補助比例;第二十六點規定,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計畫主持人之資格條件,符合 規定者始得造具申請名冊並經有關人員簽章,以示負責。研究計畫經核定補助後,如發現計 畫主持人之資格不符合規定,申請機構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繳回或追繳研究計畫補助款等事宜 。

六、未配合切實審查計畫主持人(申請人)之資格條件者,本會將依上開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 點規定及貴校所簽立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切結書處理。

七、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會綜合處,電話:(02)2737-7435、7440、7567、7568、7980 、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