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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有關本部補助辦理「103年度環境學習中心校外教學推廣計畫」開始公開徵選,惠請 貴單位函轉所屬機構、團體及校院,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學校環境教育學習品質,並符合環境教育法精神,教育部公開徵選環境學習中心 ,提供國、高中及國小之學生校外教學學習場域。 二、補助對象:政府機關(不含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私立大專校院、政府立案非營利性民 間團體或基金會,可提供戶外學習場域、環境教育相關講師及課程者。 三、補助原則:補助項目為租車費(每梯次補助新臺幣一日7,000元,兩日10,000元)及講座 鐘點費(每梯次補助新臺幣講師1位1,600元,助理費1位800元)。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2年12月2日(星期一)止。 五、詳細申請方式,請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站電子公布欄查詢下載。 六、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承辦人:賀冠豪 電話:02-7712-9129。 辦法: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內政部、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部屬機構 副本: 附件說明: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