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公告】本校新訂「舉辦學術研討會經費補助辦法」

為更積極鼓勵本校學術會議承辦單位能爭取校外資源,本校舉辦學術研討會補助措施擬自109學年度起改採正向鼓勵方式辦理

凡申請研發處學術預算項下舉辦學術研討會項目(預算編號第六碼代號為L),應於會議舉行前先向科技部、教育部或其他單位申請補助如因逾期申請而導致未獲校外單位補助者,原編列本校學年度預算不得動支且本校不予補助。
獲校外單位補助經費(例如科技部補助國內舉辦學術研討會),則本校以獲校外單位補助金額之20%增額補助(增額補助經費上限為20萬元)
檢附本處彙整校外機構補助舉辦研討會一覽表,提供本校各單位參考使用。若有變動,請依各機關最新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