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部 - 「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109年度第二期申請案
依本校「舉辦學術研討會經費補助辦法」規定,運用本校學術與產學發展委員會核定學術預算規劃於109學年度舉辦學術研討會,應於會議舉行前先向科技部、教育部或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若獲得校外補助,則本校以獲校外單位補助金額之20%給予該研討會增額補助;增額補助預算總額視當年度編列預算額度而定,先提出申請者先予補助;若當學年度補助經費預算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如因逾期申請而導致未獲校外單位補助者,原編列本校學年度預算不得動支且本校不予補助。
承上,請各學院與學術研討會承辦單位應檢視活動預定日期與科技部受理申請期程,並於本次學校收件截止時間前(109年9月28日)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以利後續研發處協助彙整提案作業。
來(發)文機關:科技部
主 旨: 有關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本(109)年度第2期申請案自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旨揭補助案作業期程如下:
(一)系統受理日期:自109年9月1日(週二)起至9月30日(週三)止,以申請機構線上系統彙送本部時間為憑;申請機構編制內之在職專任教學、研究或技術人員應於本部網站線上系統申請並繳交送出,並由申請機構審核相關資格與文件後,於線上系統彙送,無須備函。
(二)預定審查結果公告日期:109年11月30日(週一)。
(三)申請案件之會議舉辦時間:須為109年10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間舉辦之研討會;獲本部核定補助之案件以結案時歸墊方式補助,無須俟公告審查結果後始得舉辦研討會。
二、 為鼓勵與國際學術組織聯合舉辦國際大型學術會議,申請時請詳填外籍學者參與人數及國家數,至少應有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之外籍專家學者來臺參與研討會,俾利審查。申請案經審查後未獲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三、 旨揭補助案之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等資訊,請至本部科教國合司網頁查詢(網址:https://www.most.gov.tw/sci/ch/detail/1360c09c-0890-47ae-9275-cecefe5a3167)。
四、 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科教國合司業務承辦人孫小于科員,Email:hysun@most.gov.tw。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02)2737-7591、(02)2737-7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