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學年度「傑出學術成就奬勵」/「研究論著與創作展演奬勵」/「師生共創獎勵」申請通知
主旨:檢送高雄校區111學年度「傑出學術成就奬勵」、「研究論著與創作展演獎勵 」及「師生共創獎勵」申請作業提報時程及注意事項,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請各學院依據本校「學術研究獎補助辦法」第二章「傑出學術成就奬勵」、第四章「研究論著與創作展演獎勵」及「鼓勵師生共同創作出版
獎勵辦法」審核所屬學系申請案件。 實踐大學學術研究獎補助辦法網址<-請按此連結。
二、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向各系院提出申請並依各系院公告之期限內繳交相關申請資料。
三、三、配合本校「學術研究獎補助辦法」修訂,申請表格同步進行調整,故請教師務必使用最新版本表格申請。
四、依教師評鑑辦法,研發處將以學產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指標項目(如研究論文、學術專書或創作展演等),認列於教師評鑑計分。審查不通過者,則不認列於教師評鑑計分。
五、因學術奬勵結合教師評鑑資料認列,奬勵申請表格增列"申請教師評鑑認列計分"與"申請奬勵"勾選欄位,獎勵與教師評鑑認列需同步提出申請,申請件數不限,但實際奬勵件數以6件為上限。
備註: 依本校學術研究獎補助辦法第七條規定,學術獎勵申請案應為申請時之前一學年度內,在國內外已出版之研究論文著(以正式出刊日為準) 、學術專書(以初版出版日為準)、已公開舉辦創作展演(以展演舉辦首日為準)或競賽獲獎(已獲獎日為準)。
六、依本校「學術研究獎補助辦法」第十一條,本校EI期刊論文奬勵,只認列Compendex資料庫收錄期刊論文,會議論文集(proceedings)不認列。如有EV平台(Engineering Village)各資料庫收錄期刊論文,涉及教師權益,請受評鑑教師檢附EV平台查詢顯示畫面資料作為佐證文件(如附件),續提委員會審查。
七、為完整建置本校教師學術研究資料,各教師申請奬勵與教師評鑑認列前請務必先至「校務系統-教師整體成就系統」建置完整資料。
八、各學院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研究論著與創作展演獎勵
1.研究論文與創作展演獎勵申請表暨相關佐證資料
2.研究論文與創作展演獎勵彙整表
3.院级會議記錄
(二)傑出學術成就奬勵
1.傑出學術成就奬勵申請表
2.傑出學術成就奬勵申請彙整表
3.院级會議記錄
(三)師生共創獎勵申請
1.師生共創獎勵申請表
2.師生共創著作授權同意書
3.院级會議記錄
九、各學院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案件均須以實踐大學名義發表。
(二)申請及佐證資料務必完整一式兩份,重點處請以螢光筆標示,以利審查。
(三)期刊論文若屬A1、A2類別,請於彙整表「期刊/專書名稱」欄位中之期刊名稱前標明資料庫名稱(SSCI、SCI、A&HCI、EI、TSSCI、THCI)。
(四)請確認申請表中「是否獲得其他單位補助」欄位之正確性,其他單位包含校內、政府單位及校外私人企業…等。
(五)彙整表中,期刊及論文名稱若具備中英文,均應填入,以利核對是否為重複申請案件。
(六)申請案件發表時間均須在110學年度(110年8月1日~111年7月31日)。
(七)學術性專書必需有ISBN國際標準書號;期刊需有ISSN碼。
(八)屬教學性專書補助案件請轉提至教務處申請。
(九)屬研討會論文集之期刊勿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