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發)文機關: 國立臺灣大學
主旨: 本校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服務收費標準自102年11月1日起實施,惠 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為配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之政策(惠請詳參102年10月30日行政院國家科學 委員會臺會綜二字第1020073226號函),本校倫理審查委員會自102年11月1日起實施審查服 務收費制度。
二、檢附「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服務收費標準」,惠請轉知所 屬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