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第十點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函轉文化部修正「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第十點,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以文源字第1033002653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原函、發布令及第十點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並協助轉知。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03年2月18日文源字第1033004028號函辦理。
二、本案聯絡人:該部葉純帆(電話:02-85126330,電子信箱:9921@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