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 -103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
來(發)文機關: 科技部
主旨: 本部103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案,自即日起接受申請,申請機構須於103年6月4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備函檢附資料紙本1份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99年7月30日院臺教字第0990101117號函同意實施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辦理。
二、103年度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至本部網站(http://web1.most.gov.tw)「線上申辦登入」,點選「研發機構行政人員」身份並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三、申請機構依行政程序訂定之支給規定應切實符合徵求公告第三點規定之原則,如有不符者概不受理。另,本年度可申請補助額度,請逕至上開線上申辦網站登錄後查詢。
四、申請機構填報之申請補助經費,包含獎勵金及因本措施所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投保單位(雇主)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以獎勵金2%為限),兩者加總不得超過可申請補助額度。補充保險費於經費結報時須檢具支出分攤表核實報支。
五、檢附本部103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及申請書(乙類)各1份。
六、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綜合規劃司,電話:(02)2737-7435、7440、7567、7568、7980、8010。
主旨: 本部103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案,自即日起接受申請,申請機構須於103年6月4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備函檢附資料紙本1份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99年7月30日院臺教字第0990101117號函同意實施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辦理。
二、103年度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至本部網站(http://web1.most.gov.tw)「線上申辦登入」,點選「研發機構行政人員」身份並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
三、申請機構依行政程序訂定之支給規定應切實符合徵求公告第三點規定之原則,如有不符者概不受理。另,本年度可申請補助額度,請逕至上開線上申辦網站登錄後查詢。
四、申請機構填報之申請補助經費,包含獎勵金及因本措施所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投保單位(雇主)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以獎勵金2%為限),兩者加總不得超過可申請補助額度。補充保險費於經費結報時須檢具支出分攤表核實報支。
五、檢附本部103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徵求公告及申請書(乙類)各1份。
六、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部綜合規劃司,電話:(02)2737-7435、7440、7567、7568、7980、8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