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傑出學術成就奬勵」/「研究論著與創作展演奬勵」/「師生共創獎勵」申請通知
108學年度「傑出學術成就奬勵」/「研究論著與創作展演奬勵」/「師生共創獎勵」申請通知
主旨:檢送高雄校區108學年度「傑出學術成就奬勵」、「研究論著與創作展演獎勵 」及「師生共創獎勵」申請作業提報時程及注意事項,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請各學院(部)依據本校「學術研究獎補助辦法」第二章「傑出學術成就奬勵」、第四章「研究論
著與創作展演獎勵」及「鼓勵師生共同創作出版獎勵辦法」審核所屬學系申請案件。
相關法規辦法網址<-請按此連結
二、請有意願申請之教師向各系院提出申請並依各系院公告之期限內繳交相關申請資料。
配合本校「學術研究獎補助辦法」修訂,請教師使用最新版本表格申請。
相關申請表格(108學年度)下載 <-請按此連結
三、因學術奬勵結合教師評鑑資料認列,自104學年度起,奬勵申請表格增列"申請教師評鑑認列
計分"與"申請奬勵"勾選欄位,申請件數不限(含短專教師),但實際奬勵件數以6件為上限。
四、新制教師評鑑,研發處將以學產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指標項目(例如研究論文、學術專書或創作
展演等),認列於教師評鑑計分。審查不通過者,則不認列於教師評鑑計分。
五、依委員會決議,本校EI期刊論文奬勵,只認列Compendex資料庫收錄期刊論文,會議論文集
(proceeding)不認列。如有EV平台(Engineering Village)各資料庫收錄期刊論文,涉及教師權益,
請受評鑑教師檢附EV平台查詢顯示晝面資料作為佐證文件(如附件),續提委員會審查。
六、為完整建置本校教師學術研究資料,校長於教卓專案計畫會議指示:爾後教師申請各項補助或
權益,悉以資料庫資料為準,各教師申請奬勵前請務必先至「專任教師學術研究報告系統」
建置完整資料。
七、各學院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研究論著與創作展演獎勵
1.研究論文與創作展演獎勵申請表暨相關佐證資料
2.研究論文與創作展演獎勵彙整表
3.學院院級會議通過之場所清冊彙整表
4.院级會議記錄
(二)傑出學術成就奬勵
1. 傑出學術成就奬勵申請表
2. 傑出學術成就奬勵申請彙整表
3. 院级會議記錄
(三)師生共創獎勵申請
1. 師生共創獎勵申請表
2.師生共創著作授權同意書
3. 院级會議記錄
八、各學院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案件均須為以實踐大學名義發表。
(二)申請及佐證資料務必完整一式兩份,重點處請以螢光筆標示,以利審查。
(三)期刊論文若屬A1、A2類別,請於彙整表「期刊/專書名稱」欄位中之期刊名稱前標明資料庫名稱(SSCI、SCI、A&HCI、EI、TSSCI、THCI)。
(四)請確認申請表中〝是否獲得其他單位補助〞欄位之正確性,其他單位包含校內、政府單位及校外私人企業…等。
(五)彙整表中,期刊及論文名稱若具備中英文,均應填入,作為核對是否屬歷年重複申請案件。
(六)申請案件發表時間均須在107學年度(107年8月1日~108年7月31日)。
(七)學術性專書必需有ISBN國際標準書號;期刊需有ISSN碼。
(八)屬教學性專書補助案件請轉提至教務處申請。
(九)屬研討會論文集之期刊勿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