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文化部公告補充「國定卑南考古遺址」之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一案
來(發)文機關:教育部
主 旨:轉知文化部公告補充「國定卑南考古遺址」之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2年1月18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23000696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旨揭公告及指定理由各1份。
主 旨:轉知文化部公告補充「國定卑南考古遺址」之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文化部112年1月18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230006963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旨揭公告及指定理由各1份。
